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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铭利达(301268)经营总结 | | 截止日期 | 2026-06-30 | | 信息来源 | 2026年中期报告 |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资产的具 体内容 形成原因 资产规模 所在地 运营模式 保障资产安全性的控制措施 收益状况 境外资产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 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香港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637,549,108.80 香港 自主经营 公司治理、财务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并有效 -7,564,598匈牙利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91,482,279.17 匈牙利 自主经营 公司治理、财务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 -19,471,75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不适用 (1)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其他变动为:持有理财产品减少; (2)应收款项融资的其他变动为:因背书转让,期末持有的票据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 否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1) 本期 已使 用募 集资 金总 额 已累 计使 用募 集资 金总 额 (2) 报告 期末 募集 资金 使用 比例 (3) = (2) / (1) 报告 期内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 累计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 累计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比 例 尚未 使用 募集 资金 总额 尚未 使用 募集 资金 用途 及去 向 闲置 两年 以上 募集 资金 金额 2022 首次 公开2022年04 114,0 28.5 104,1 97.98 2,931 金。 2023 向不 特定 对象 发行 可转 换公 司债 券2023年08 月23 日 100,0 00 99,16 0.59 5,748 金。 0 合计 -- -- 214,028.5 203,358.57 8,679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7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33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8.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028.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830.5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4,197.98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2747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9,637.17万元,其中: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累计投入44,262.40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8,421.13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20,000.00 万元,以超募资金对铭利达重庆精密结构件及装备研发生产项目(二期)累计投入9,453.64万元,以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7,50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7,405.15万元(含累计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减除手续费后净收入3,119.10万元;未置换出的发行费用297.24万元)。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公司实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394,122.6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605,877.3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11112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2,498.93万元,其中:铭利达江西信丰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累计投入28,498.93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24,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5,000.00万 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4,350.00万元(含累计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减除手续费后净收入2,624.93万元;未置换出的发行费用107.34万元)。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1) 本报 告期 投入 金额 截至 期末 累计 投入 金额 (2) 截至 期末 投资 进度 (3) = (2)/ (1) 项目 达到 预定 可使 用状 态日 期 本报 告期 实现 的效 益 截止 报告 期末 累计 实现 的效 益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 可行 性是 否发 生重 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次公 开发 行股 票 年04 月07 日 化铝 镁合 金精 密结 构件 及塑 胶件 智能 制造 1、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江苏铭利达、肇庆铭利达、安徽铭利达和江西铭利达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同步新增实施地点,并将该项目延期,将项目的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4月延长到2025年4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是公司综合当前业务经营规划、项目实施需求等因素,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做出的调整,仅涉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增加和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方式、投资金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用”的原因) 司于2023年1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公告》。 2、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 2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17,772.64万元超募资金建设“铭利达重庆精密结构件及装备研发生产项目(二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3、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延期,将项目的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4月延长到2025年4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综合当前业务经营规划、项目实施需求等因素,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做出的调整。2023年度,部分目标客户订单需求较原来预测订单规模有所下调,同时,部分项目开发进度放缓,量产时间推迟,导致公司配套的原投资计划也相应地推迟。本次延期仅涉及“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方式、投资金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4、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5年4月延期到2025年10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5年4月延期到2026年4月,“铭利达重庆精密结构件及装备研发生产项目(二期)”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5年12月延期到2026年4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综合当前业务经营规划、项目实施需求等因素,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做出的调整,仅涉及实施进度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方式、投资金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5、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5年10月延期到2026年4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综合当前业务经营规划、项目投资进度、项目实施需求等因素,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做出的调整,仅涉及实施进度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方式、投资金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6、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的议案》,同意新增部分肇庆铭利达所租赁的厂房作为“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地点,项目实施方式由原先的江苏铭利达自有场地实施,调整为租赁肇庆铭利达厂房与江苏铭利达自有场地共同实施,并将“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6年4月延期到2026年12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6年4月延期到2026年12月,“铭利达重庆精密结构件及装备研发生产项目(二期)”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6年4月延期到2027年4月。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是公司综合当前业务经营规划、项目实施需求等因素,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做出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内容、投资金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的公告》。 截至2026年6月30日,“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铭利达重庆精密结构件及装备研发生产项目(二期)”还在持续投入募集资金,上述募投项目仍处于产能爬坡阶段。 (二)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 7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2日适用简化程序召开的“铭利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将原募投项目“铭利达安徽含山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新能源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尚未使用的合计4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占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的45%)用于公司新增的募投项目“墨西哥新能源汽车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2、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铭利达江西信丰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8月延期至2026年8月。该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综合当前业务经营规划、项目实施需求等因素,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做出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方式、投资金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3、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议案》,决定将“铭利达江西信丰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6年8月延期至2026年12月,“墨西哥新能源汽车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6年7月延期至2028年7月。该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综合当前业务经营规划、项目实施需求等因素,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做出的调整,仅涉及“铭利达江西信丰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墨西哥新能源汽车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方式、投资金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截至2026年6月30日,“铭利达江西信丰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还在持续投入募集资金,处于产能爬坡阶段。“墨西哥新能源汽车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前期基于谨慎原则,考虑国际贸易环境,暂时仅以部分自有资金投入,尚未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墨西哥新能源汽车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中“三、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适用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7,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17,772.64万元超募资金建设“铭利达重庆精密结构件及装备研发生产项目(二期)”,本次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项目投入募集资金9,453.64万元。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适用报告期内发生 1、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江苏铭利达、肇庆铭利达、安徽铭利达和江西铭利达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同步新增实施地点,并将该项目延期,将项目的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4月延长到2025年4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公告》。 2、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减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安徽铭利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公告》。 3、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的议案》,同意新增部分肇庆铭利达所租赁的厂房作为“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地点,项目实施方式由原先的江苏铭利达自有场地实施,调整为租赁肇庆铭利达厂房与江苏铭利达自有场地共同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的公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报告期内发生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的议案》,同意新增部分肇庆铭利达所租赁的厂房作为“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地点,项目实施方式由原先的江苏铭利达自有场地实施,调整为租赁肇庆铭利达厂房与江苏铭利达自有场地共同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的公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为了保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使用自筹资金8,336.05万元进行了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部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实施出 现募集资金 结余的金额 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用 途及去向 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6.00亿元人民币(其中超募资金不超过0.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现金管理有效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未到期余额为10,000.00万元,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未到期余额为13,000.00万元,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或以协定存款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1) 本报告 期实际 投入金 额 截至期 末实际 累计投 入金额 (2) 截至期 末投资 进度 (3)=(2 )/(1)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变更后 的项目 可行性 是否发 生重大 变化 2023年 向不特 向不特 定对象 墨西哥 新能源 铭利达 定对象 发行可 转换公 司债券 发行可 转换公 司债券 汽车精 密结构 件生产 基地建 设项目 山精密 结构件 生产基 地建设 项目 (一 期) 22日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墨西哥新能源汽车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新能源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一)变更原因:1、原募投项目所属行业与市场环境发生一定变化;2、公司积极布局海外产能,应对下游行业周期性调整;3、新增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投资回报。 (二)决策程序: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2日适用简化程序召开的“铭利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三)信息披露情况:相关公告公司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公司在实施“墨西哥新能源汽车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过程中,为确保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项目推进的稳健性,前期基于谨慎原则,考虑国际贸易环境,暂时仅以部分自有资金投入,尚未投入募集资金,因而上述项目整体实施进度有所延迟,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墨西哥新能源汽车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中“三、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6、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公司作为单一委托人委托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或投资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适用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不适用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26年5月12日 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交流 其他 参与单位名称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内容 参见巨潮资讯网 参见巨潮资讯网《2026年5月12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十二、市值管理制度和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是 否 公司是否披露了估值提升计划。 □是 否 十三、“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否公司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常会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如下: (一)专注核心业务,致力打造行业领先的一站式精密结构件供应商公司专业从事精密结构件及模具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以产品研发、模具设计和工艺设计与创新为核心,以 精密压铸、精密注塑、型材加工和五金冲压技术为基础,为国内外优质客户提供多类型、一站式的精密结构件产品。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光伏储能、安防和新型消费类电子行业,公司客户多为世界500强企业或行业头部企业。公司取得了“中国压铸件生产综合实力50强”,并位列“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企业500强第168位”。公司子公司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入围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2022年被认定为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2023年被认定为“东莞市职能型企业(研发总部)”、“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024年被认定为“广东省绿色工厂”、“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2025年被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025年东莞市民营工业企业100强”。公司子公司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取得了“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2024年荣获“创新型领军企业”、“二〇二四年度工业百强企业”称号、2025年取得“江苏省五星级上云企业”称号。作为深耕精密结构件行业多年的企业,公司将继续专注核心业务,致力打造行业领先的一站式精密结构件供应商。 (二)坚持创新驱动,持续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和光伏储能行业的高度发展,公司业务进入了快速扩张期。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持续 加大研发资金投入,加强研发团队建设,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近几年来,更是保持着良好的高质量研发项目成果转化增速,截至目前,已授权有效的专利达到450多项;并逐步把研发成果应用到最新的生产环境和产品中,将更多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推向市场,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同时,公司将不断增强国内外市场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公司现有产品结构、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及主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公司持续加大在自动化、智能化及信息化工厂建设的投入,持续优化生产能力、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进行海外布局,紧密围绕客户需求开展业务 公司深耕精密结构件制造行业多年,坚持以客户服务为导向,随着海外市场客户的需求增长,公司先后在墨西哥和 匈牙利设有生产基地,并陆续投产,提升了对海外核心客户的配套服务能力。上述地区形成了精密结构件制造产业集群,陆路、水路运输发达,有利于公司发挥区位优势。海外生产基地的投产,将进一步提升响应速度,加强公司与客户的粘性。 (四)夯实公司治理,提升企业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将不断夯实治理基础,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股东的权利义务,加强对大股东行为的监督,防止滥用 股东权利、管理层优势地位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定期召开投资者交流会、业绩说明会。保证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平等地享有知情权,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树立市场信心。 (五)持续现金分红,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 公司牢固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通过持续聚焦主业,提升经营业绩,夯实 行业地位等多种途径来传递公司价值,并充分利用现金分红等措施来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红利。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的原则,在2022年及2023年都进行了稳定的现金分红,累计分红2.40亿元,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21.05%,2023年现金分红比例占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06%。2024年度和2025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同比出现较大幅度下滑及亏损,因此2024年和2025年未进行分红。尽管当前面临困境,但公司仍着眼未来,计划在新能源汽车以及新兴行业等业务领域持续深耕和拓展,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力度,拓展国内外市场。未来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改善,在充分考虑公司资金需求及资金状况的情况下,公司将会持续维持现金分红政策,回报投资者。未来公司仍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牢记亿万中小投资者对我国资本市场30多年发展的贡献,让广大投资者取得应有的回报。公司将一如既往坚持经营发展和股东回报双提升的战略意识,不断提升公司综合实力,也牢牢树立回报股东意识,持续推动“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形成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相互成就的良性循环,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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