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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合科创(002243)经营总结 | | 截止日期 | 2026-06-30 | | 信息来源 | 2026年中期报告 |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出口量增加,新材料业务板块业绩较上年同期实现增长;公司已投项目发展稳健,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202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118,476.25万元,同比增长8.29%,实现归母净利润12,801.53万元,同比增长8.13%。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营业收入构成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 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系公司开展投资孵化业务及闲置资金委托理财产生。 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6,951,974.20 60.01% 主要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系公司开展投资孵化业务产生。 是资产减值 -1,903,128.35 -1.71% 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是营业外收入 2,882,251.67 2.58% 主要为收取的违约赔偿金、往来清理等。 否营业外支出 4,916,358.26 4.41% 主要为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罚款及滞纳金支出等。 否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长期股权投资 1,839,134,153.63 11.29% 2,023,923,630.63 12.20% -0.91% 固定资产 1,303,498,544.03 8.00% 1,346,668,790.82 8.12% -0.12%在建工程 338,063,793.35 2.07% 320,119,101.11 1.93% 0.14%使用权资产 180,694,201.22 1.11% 202,188,729.72 1.22% -0.11%短期借款 161,924,754.99 0.99% 93,140,156.28 0.56% 0.43%合同负债 53,814,049.68 0.33% 63,057,825.59 0.38% -0.05%长期借款 2,306,758,690.25 14.16% 2,295,471,508.27 13.84% 0.32%租赁负债 168,737,931.34 1.04% 186,161,664.13 1.12% -0.08%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对深圳市力合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 48%而拥有控制权,主要原因系按照深圳市力 合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约定投委会为合伙企业唯一的投资决策机构,本公司在投委会中派有 2/3以上代表,能控制投委会的经营决策,因此将深圳市力合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 2、本公司对深圳市力合光明科技创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 49.50%而拥有控制权,主要原因系按 照深圳市力合光明科技创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约定投委会为合伙企业唯一的投资决策机构,本公司 在投委会中派有 2/3以上代表,能控制投委会的经营决策,因此将深圳市力合光明科技创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 3、本公司对重庆力合智创一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 22.64%而拥有控制权,主要原因系 按照重庆力合智创一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约定投委会为合伙企业唯一的投资决策机构,本 公司在投委会中派有 2/3以上代表,能控制投委会的经营决策,因此将重庆力合智创一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 4、本公司对深圳市光明力合科学城种子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 20.00%而拥有控制权,主 要原因系按照深圳市光明力合科学城种子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约定投委会为合伙企业唯一的 投资决策机构,本公司在投委会中派有 2/3以上代表,能控制投委会的经营决策,因此将深圳市光明力合科学城种子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 5、本公司对湖北省力合长江科技创新供应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 21.00%而拥有控制权,主 要原因系按照湖北省力合长江科技创新供应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约定投委会为合伙企业唯一的 投资决策机构,本公司在投委会中派有 3/5以上代表,能控制投委会的经营决策,因此将湖北省力合长江科技创新供应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 十一、市值管理制度和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是 □否 公司是否披露了估值提升计划。 □是 否 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市值管理制度》刊登在2025年12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 □否为维护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更好履行公司科技自立自强的使命担当,持续提升公司管理治理水平,将公司打造成为深圳市国资系统的综合性创新平台,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的行动方案,具体详见2025年 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2026年上半年进展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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