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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002728)经营总结
截止日期2026-06-30
信息来源2026年中期报告
经营情况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比减少。
  管理费用 41,654,411.41 34,673,875.06 20.13% 
  财务费用 1,914,255.15 1,597,915.76 19.80%所得税费用 11,200,071.85 10,048,595.98 11.4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390,837.14 146,206,331.36 -41.60% 主要系毛利率较高的中药品种销售额同比下降。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97,667.46 -111,945,665.96 106.97% 主要系本期银行理财净现金流入同比增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4,018,424.82 -51,416,896.55 419.00% 主要系本期短期票据净融入资金同比增加。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57,206,929.42 -17,156,231.15 1,599.20% 主要系本期净融入资金同比增加。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适用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营业收入构成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适用 ☑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续兑付结清,期末相应留存未到期票据规模下降。应收款项融资 32,518,833.2期票据于本期陆续兑付结清,期末相应留存未到期票据规模下降。预付款项 25,433,462.6增加。应付职工薪酬 8,088,491.86 0.33% 11,558,709.7绩效奖金所致。应交税费 6,007,237.22 0.25% 18,695,112.9降。其他应付款 83,941,948.5务。其他流动负债 17,376,387.1期票据中已背书但未终止确认的票据规模增加。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
  □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1) 本期
  已使
  用募
  集资
  金总
  额 已累
  计使
  用募
  集资
  金总
  额
  (2) 报告
  期末
  募集
  资金
  使用
  比例
  (3)
  =
  (2)
  /
  (1) 报告
  期内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 累计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 累计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比
  例 尚未
  使用
  募集
  资金
  总额 尚未
  使用
  募集
  资金
  用途
  及去
  向 闲置
  两年
  以上
  募集
  资金
  金额
  2017 向不
  特定
  对象
  发行
  可转
  换公
  司债
  券2017年12
  月28
  日 35,40
  0 34,63
  5.74 1,018
  6.9 尚未
  使用
  募集
  资金
  存放
  于募 0
                         集资
  金专
  户,余额为人民币21,196.90万元合计 -- -- 82,599.98 80,015.41 2,069
  1、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04号文《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54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354万张,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4,000,000.00元,利息为12,776.67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6,000,000.00元后的发行金额348,012,776.67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1,655,4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6,357,376.67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470002号验证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352,524,053.48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资金342,342,056.58元,本报告期投入10,181,996.90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1,769,349.09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1,759,763.12元、本报告期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585.97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4,897,509.44元。
  (3)期末余额: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705,162.84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238号《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40,287股,募集资金总额196,999,934.04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12,000,000.00元(不含税金额11,320,754.72元)后的发行金额184,999,934.04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773,730.1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84,905,449.15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5-10008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177,311,552.18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资金166,800,245.65元,本报告期投入10,511,306.53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44,542.71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44,020.39元、本报告期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22.32元。
  (3)期末余额: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938,439.68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3、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9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146,51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65元。截至2023年9月14日,本公司实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146,514股,募集资金总额274,999,916.1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5,600,000.00元(不含税金额5,283,018.87元)后的发行金额269,399,916.10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审计费、律师费、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874,949.91元(不含税金额825,639.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8,891,257.7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5-00008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含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0.00元)累计投入60,018,000.00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资金60,018,000.00元(含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0.00元),本报告期投入0.00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140,263.60元(含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44,482.46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52,768.09元(含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专户销户后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利息收入44,482.46元)、本报告期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87,495.51元。
  (3)期末余额: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11,969,038.84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1) 本报
  告期
  投入
  金额 截至
  期末
  累计
  投入
  金额
  (2) 截至
  期末
  投资
  进度
  (3)
  =
  (2)/
  (1) 项目
  达到
  预定
  可使
  用状
  态日
  期 本报
  告期
  实现
  的效
  益 截止
  报告
  期末
  累计
  实现
  的效
  益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
  可行
  性是
  否发
  生重
  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17年12月28日 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生产建设 是 17,13 13,63 530.53 14,62 107.91%2026年12月31日     不适用 否
  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17年12月28日 新宁制药药品GMP改扩建工程项目 生产建设 否 17,51 17,54 100.04%2024年08月31日 607.56 2,472.75 否 否
  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17年12月28日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宿舍建设因) 1.“新宁制药药品GMP改扩建工程项目”2024年全面投入后,项目运行良好,因药品需先通过新车间GMP符合性检查后方可量产上市,因此本期主要进行新GMP车间药品上市前的符合性检查工作,导致项目未达到可研报告的预测效益。
  2.“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宿舍建设项目”原计划于2026年6月30日完成。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项目主体工程及内部装修已全部完工,目前正进行满足住宿条件的电器、家具等配套设施设备的安装工作。为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目标与工程质量,同时保障职工居住环境的品质,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将该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 不适用镇振兴路21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9,391,188.79元及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235,849.06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5-10075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一、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1.2017年1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18年12月21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5,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8年12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19年8月28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3,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9年10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0年7月21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7,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20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1年5月13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9,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2021年5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2年4月25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7,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2022年5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4月27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7.2023年5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4年4月16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9,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8.2024年5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5年5月9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6,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9.2025年5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6年5月11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5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1.2021年12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2年11月15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2,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2年11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10月23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1,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4年10月16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9,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25年5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6年5月11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5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1.2024年1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4年12月17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0,4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2024年12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5年7月2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25年8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截至2026年6月9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适用
   1、由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均以由母公司特一药业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分期对子公司实行增资的形式开
  展。截至2022年12月31日,特一药业对可转债募投项目之一“新宁制药药品GMP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增资已实施完毕。由于该项目的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已将对应该项目的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扣银行手续费等)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17日和5月27日,合计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896,715.55元划款至公司基本银行账户。至此,该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账号为757901318010188)于2022年5月27日销户。截至2022年9月22日,新宁制药在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开设的账号为80020000011457115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将该专用账户销户(销户时结清利息793.89元转入新宁制药的基本银行账户)。
  2、由于以简易程序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补充流动资金”已补充完成,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80020000020567884)于2023年12月21日销户,销户时结余利息收入44,482.46元转入公司基本银行账户。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1) 本报告
  期实际
  投入金
  额 截至期
  末实际
  累计投
  入金额
  (2) 截至期
  末投资
  进度
  (3)=(2
  )/(1)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变更后
  的项目
  可行性
  是否发
  生重大
  变化
  2017年
  公开发
  行可转
  换公司
  债券 向不特
  定对象
  发行可
  转换公
  司债券 特一药
  业集团
  股份有
  限公司
  职工宿
  舍建设
  建、营销渠道建设等工作,“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信息化系统建设”目前建设条件尚不成熟,为提高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结合公司建设项目轻重缓急因素,经公司审慎研究,并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公司拟终止“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信息化系统建设”的建设投资,将“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减至13,606.33万元,调减出的募集资金3,500.00万元拟用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宿舍建设项目”。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2.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根据公司2023年简易程序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并结合当前市场环境情况、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和未来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投资回报,经审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现代中药饮片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889.13万元的用途变更为实施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的建设。公司变更2023年简易程序再融资部分募投项目后,本项目将新增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项目预计在本次变更完成后24个月内完成。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宿舍建设项目”原计划于2026年6月30日完成。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项目主体工程及内部装修已全部完工,目前正进行满足住宿条件的电器、家具等配套设施设备的安装工作。为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目标与工程质量,同时保障职工居住环境的品质,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将该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不适用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市值管理制度和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是 ☑否
  公司是否披露了估值提升计划。
  □是 ☑否
  十二、“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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