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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安集团(001233)经营总结 | | 截止日期 | 2026-06-30 | | 信息来源 | 2026年中期报告 |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收入构成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适用 ☑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 适用□不适用 (2) 报告期末 募集资金 使用比例 (3)= (2)/ (1) 报告期 内变更 用途的 募集资 金总额 累计变 更用途 的募集 资金总 额 累计变 更用途 的募集 资金总 额比例 尚未使用募 集资金总额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闲置两年以上募集资金金额 2025年 首次公开行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中公司对1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0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152号文《关于同意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5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49.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为48.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3,168.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2,415.1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0,752.8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1月20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361Z006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775.19万元,尚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余额为192,200.48 130,000.00万元(其中 万元为购买理财产品,其余存放在公司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197.05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09.05万元(不含税),合计置换资金总额12,606.10万元。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361Z0563号)。截至2025年12月18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工作已完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同时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股东会批准的额度内,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9日、2026年3月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细分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全钢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扩产项目”进行细化拆分,本次细化拆分是将原扩产项目中计划实施的炼胶环节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炼胶车间、密炼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备)拆分出来作为一个募投项目(原扩产项目的子项目),命名为“高性能OTR轮胎生产线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本次拆分属于对原扩产项目的细分,未改变原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方向,未改变原扩产项目的总体投资内容、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不影响原扩产项目的实施进度与预期效益,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亦未发生变化。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无应当披露的重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市值管理制度和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是 ☑否 公司是否披露了估值提升计划。 □是 ☑否 十二、“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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